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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批准生效合同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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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法上的批准生效合同制度借助立法、判例及学说,从适用情形、批准行为的定位和批准前合同的效力等三个方面展开。在适用情形方面,首先区分为基础行为或履行行为须批准者,然后再就前者区分为行为自身或"前置行为"须批准者,而与违反强制性规定制度相沟通。在批准行为的定位方面,目前的趋向是"排他地"适用公法,私法规范一般不再准用,但也不得不作为评价的因素被征引。在批准前合同的效力方面,坚持认其为效力未定状态,强调与条件制度下"未定状态"的分别,并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层次复杂角度多样的义务关系。
作者 汤文平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2010年第6期156-165,共10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苏永钦.《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4-42页.
  • 2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

同被引文献341

引证文献24

二级引证文献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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