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暗访"取证,其行为应当定位为私人违法取证行为。私人违法取证行为本质上仍属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除非具备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救行为的要件方能阻却其违法性,否则,取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私人违法取证所获之证据,原则上不能因为其手段违法即径直予以排除,而是要考察其违法手段是否极端违背人性或者违背社会良心,达到使社会不能接受的程度,如是,则应对其所获证据予以排除。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37-147,共1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