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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发放民政经费中的事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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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化发放是近几年财政部门推行的管理和发放财政性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基本程序是"部门核定、财政统发、银行直达、凭卡取款"。这种发放形式对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专项资金的挤占、截留、挪用、克扣等违纪现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2000年开始,湖北省县级民政事业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推行的是通过金融代发单位的"存折"和农村粮作物补贴"一卡通"的形式社会化发放。现在,这种社会化发放办法已经对民政事业经费实现了全覆盖。
作者 顿耀斌
出处 《中国民政》 2010年第11期41-4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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