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证明并非是完全自由的证明方式。虽然自由证明可以免除严格证明的一部分或全部要件,但在证据采纳方面和证据调查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限制。在证据采纳方面,自由证明要求证据至少要具备相当的关联性;可以采纳传闻证据,但必须保障来源可靠;相对于严格证明,自由证明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较为宽松;在自由证明中并不要求最佳证据,但在证明力层次上要对非最佳证据进行限制。在证据调查方面,自由证明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并且裁判者必须遵守心证公开制度,防止其心证过程不遵循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58-65,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