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搞好国有资本整体性监管具有紧迫性,应当从整体上搞好对国有职能资本和国有银行资本两个板块的监管。国有资本监管实践的主体机构是一个有内部层级结构的系统,它具有自身的阶级性和专业性,有必要遵循"五个分开"的原则来设置,还必须将其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发展对国有资本的科学监管方式,不但应当坚持价值监管与使用价值监管的统一,而且应当体现并实现国有资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个根本属性。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27-34,共8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ZH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