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西方主要法治国家比较,我国刑事侦讯制度具有以下四个鲜明特点:第一,刑事侦讯制度的设计本身是出于有利于侦查的考虑;第二,刑事侦讯具有显著的强制性特征;第三,刑事侦讯具有闭合性和单向性特点;第四,侦讯程序基本属于行政化的办事规程。从理性的角度看,刑事侦讯的这些特点反映了我国刑事侦讯制度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侦讯行为的法律制约以及侦讯程序规范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充分认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地位和价值,侦查程序的固有属性等基本问题,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侦讯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6期2-9,共8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