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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保险法的投保人告知义务规定对我国审理保险纠纷疑难案件的借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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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是,该条规定在保险审判实务适用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争议。德国保险合同法制定于1908年,被称为德国旧保险合同法。该法于2007年11月23日又被重新制定。称为德国新保险合同法。德国新保险合同法对德国旧保险合同法以及保险法实践中的投保人告知义务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加以完善。笔者认为这对我国审理有关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 仲伟珩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1期104-109,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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