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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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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王是一商场的营业员,最近商场搞店庆,全场商品打折促销.他每天早上4点上班营业、中午不休息,晚上10点闭店下班。每天工作18个小时,连续一个多星期。活动结束后,小王提出了加班费的问题,结果加班费不但没要来,从此店领导处处给他难堪、穿小鞋。面对这种情况,小王决定一定要讨回加班费。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2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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