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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换发港口理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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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次换证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人.新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出处 《中国海事》 2010年第11期79-79,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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