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有效的减贫政策需要考虑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两个方面,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要求财政支出分权,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求财政收入集权,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提供均衡的减贫支出需求。因此,"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收入集权"的部分财政分权模式更适应于政府的减贫工作。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财政分权实践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标志,可以分为完全财政分权和部分财政分权两个时期,通过实证研究对比两种模式下政府的减贫绩效,部分财政分权优于完全财政分权。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2期6-7,9,共3页
Commercial
基金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扶贫式增长的农村公共支出结构研究>
基金编号:09BJL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