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迅速发展。自愿无偿献血者从1998年的1800人次发展到2009年的39万人次,4年累计380余万人次;临床用血量从1998年的26.8万单位发展到2009年的68万单位。根据《献血法》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本人或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缴或减缴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出处
《北京医学》
CAS
2010年第11期934-935,共2页
Beiji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