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领域里修法频繁、建树颇多、影响较大,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2008年10月13日生效的《2008年资源和机构为知识产权优先法》,是近年来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最新发展和最高成就,它标志着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实现了由"民法中心"向"刑法中心"的历史性转变。在保护观念、立法模式、保护范围、刑罚处罚、立法技术等方面,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表现出了其突出特点,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89-96,共8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07CFX005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