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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上考虑五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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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够使国家社会生活规范、有序的法律,是于现实物质相互符合的法律,而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人民可以服从良法和可以服从恶法。
作者 杨进松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29期149-1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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