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案的立法程序建构于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基础上,加之美国规模庞大的职业教育利益集团的存在,因此,其立法程序整体表现出了科学性、民主性、博弈性等特征,正是以上特征,在法案出台之前最大程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为法案顺利实现自身设定的目标铺平了道路。
出处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8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美国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研究(1917-2006)”中期研究成果,课题编号:CAA090093,课题主持人:荣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