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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巧解交通事故赔偿“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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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处理不力容易引发社会性的群体事件。今年5月,江西省宜春市交警支队农村大队与袁州区司法局联合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真正实现了变通事故快速有效地“案结事了”。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0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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