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农户信贷权是指贫困农户这一特殊主体为满足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而依法获得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扶助性贷款,以实现其应有的生活品质及参与经济发展机会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并没有确立贫困农户信贷权这一权利形态,因而,有关贫困农户信贷的制度设计也没能真正做到以贫困农户为中心。贫困农户信贷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及其对国家调节职能的依赖,决定了贫困农户信贷权的经济法权性质。我国贫困农户信贷权的实现需要相关国家调节措施及其经济法规制的完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02-109,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农地融资立法研究"(项目编号:08JC820014)
2008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农地融资立法研究"(项目编号:08B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