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城市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始地,其法制现代化主要是通过法律的移植,并逐步本土化而实现的。就法律移植而言,英租界(公共租界)主要是移植英国的法律,华界在早期主要是移植租界里的法律,后期则不单纯移植租界里的法律,还直接移植了国外的法律。就法律的本土化而言,英租界(公共租界)在土地的登记以及土地的利用等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了本土化的问题,华界由于在早期和后期移植的对象不尽相同,因此本土化的过程及效果也就不尽相同。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37-147,共1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9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租界的现代法制研究--以上海现代化法制为主要视角"(项目编号:09SFB5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