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所说"隋律",实指开皇三年所修之《开皇律》,而非《大业律》。隋律承袭了北朝法律的传统,兼采北齐、北周以及隋之前法制发展的经验,集奴隶制法制建设和封建法制建设经验之大成,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勋业。北齐、北周与隋三朝的社会"现实基础"基本上是一致的,其法律上层建筑当然不可能不一脉相承。《开皇律》既为《唐律》之蓝本,以后《唐律》又为宋、明、清所沿用,直至中国封建社会解体。《开皇律》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里程碑,而且从实际上说,其影响远被东北亚、东南亚各国,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也应占一光辉的地位。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8-88,共1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