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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外企名称用“中国”可“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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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来自北京市工商局消息,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在北京注册,只要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而且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就允许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年度检验、监督管理等17个领域放宽条件。
作者 国勇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0年第11期85-85,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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