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迹鉴定在近代中国的早期实践,是司法鉴定历史沿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科学技术的引入,使近代中国的笔迹鉴定具备了一定的科技含量。但近代中国缺乏必要的法治理念与制度保障,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笔迹鉴定在近代早期实践中的价值。包括笔迹鉴定在内的司法鉴定,作为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如果仅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而无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对司法鉴定的发展弊大于利。考察近代中国的笔迹鉴定早期实践,可以以史为鉴,有利于当前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及司法制度改革的健全与完善。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司法鉴定J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