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门制"改革需要我国行政组织法确立行政机关和行政职权的法制化、重新审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强化行政部门间的协调。行政组织法的改革和完善是推动和保障"大部门制"改革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目前我国行政组织法在立法和规范上均存在许多不足,这需要我们在行政组织法中确立行政法治原则,完善行政组织立法体系,并着力增强其可操作性。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8-31,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