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立法的重要宗旨着眼于公平竞争机制和整体经济秩序的维持.违反公共秩序与私益范围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行为依法应课以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等责任。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持之间.反垄断法更偏重反映的内容是国家公共政策,其体现的竞争政策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色彩,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0年第11期60-63,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基金
200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SFB1007)中期成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