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困难群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法治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加强政府职能建设,强化政府对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责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适,从而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民生,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06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论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政策支持>[课题编号:06YB8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