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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年前的一份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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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这是一张房地产权证书,虽然外观迥异,但其法律效力无异于当今流通的房地产权证。 该证书生效于清朝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即公元1781年3月10日。按照当时的习惯,它的正名应该叫做绝卖红契。所谓“绝卖”,是区别于“活卖”的一种契约形式,
出处 《天津档案》 2010年第5期F0003-F0003,共1页 Tianji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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