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决定百官谥号的规定,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得谥官员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官员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制变化息息相关。东晋没有明确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南朝百官给谥资格可能经过从五品上调至三品的过程,而北朝也没有明文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实际的赐谥中,官员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美恶。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6期37-40,共4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