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经济刑法采用了刑法典集合模式,意味着在中国并不存在独立意义的经济刑法。刑法第三章虽然常常被理解为狭义的系统的经济刑法,但实际上其内容体现出与刑法其他章节整体上的罪刑分配关系,也因此导致对所谓经济犯罪刑罚过重的问题。在中国经济刑法的混合模式下,以刑罚分配的量级为参照系可以看出,意在危险禁止与风险控制的公共政策思路占据首要的地位,其次基于政府管理与调控的指导干预型经济政策成为立法的基本导向,最后才是体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与调节的保护服务型经济刑法。在这种结构下,早日全面废除经济犯罪罪名的死刑的理想,在操作上有相当的难度。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6期76-79,共4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