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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与资产该不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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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则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作者 胡俊坤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1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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