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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证专票或者采集申报的其他抵扣凭证信息必须等到下月(或以后月份)系统比对结果出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认证相符证明后才能申报抵扣。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1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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