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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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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全国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情况和取得的良好效益,经研究,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决定启动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11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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