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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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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吕某经营的网吧坐落在菜小区内,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委托合同,委托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吕某以其与某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为其网吧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要求吕某补交拖欠的物业费。请问,某物业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23期64-6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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