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四部委:国有创投投资中小企业可豁免转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及社保基金会等四部委10月26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出处 《企业家信息》 2010年第12期7-7,共1页 Information for Entrepreneur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