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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期货套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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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期货套利的核算,在新准则下仍然是一疑难问题。按期货现有核算模式。期货还无法计人“衍生工具”科目。因为。期货的初始投资表现存出保证金的确认,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则表现为期货保证的消长;按现存规范,期货公允价值无论走高、走低皆无法调整期货账面价值。为解开这一死结,笔者建议增设共同类的“金融工具结算”备抵科目,这样既能核算期货保证金收付业务,也能及时反映期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余额。
作者 葛勇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0年第11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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