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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远虑,除近忧——记本市2010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老厂改造+隐患治理:吴泾热电厂新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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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安全生产法》第96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作者 张真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0年第11期14-17,共4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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