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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治国概念源流考略及新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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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国"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德国特色的概念。德国法治国理念起源于康德,它的历史主要可梳分为三个阶段。19世纪早期是所谓的"自由法治国"时代,在此时期,作为自由主义思想表达的法治国是用来对抗警察国家的,支持法治国的民众要求限制国家行为的范围以维护法律对公民的保护。从19世纪中期到1945年,可称之为"形式法治国"时期。彼时的法治国概念被认为应与任何实质内容无涉,并主要表现为行政司法方面的实践。二战后,"实质法治国"理念再一次兴起,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了法治国必须建立在相应的实质基座之上——基于一个内在原则,即正义,而且,法治国也相应地被要求是一个民主的法治国家。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6期111-121,共1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之第6、11、12项.
  • 2郑永流.《德国“法治国”思想和制度的起源与变迁》,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以下.
  • 3[英]罗伯特·萨莫斯.《形式法治理论》,钱弘道译.载夏勇主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4[德]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舒国滢译,http://dzl.ias.fudan.edu.cn,正来学堂网,2010年9月3日访问.
  • 5《魏玛宪法》第48条第4款.
  • 6[德]康德.《论俗谚》,结论,转引自《李泽厚哲学文存(上编)》,安徽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页.

同被引文献123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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