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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布实施 已获许可企业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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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公告发布之13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0年第11期6-6,共1页 China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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