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病历已是公、检、法、医保、社保、低保、保险、伤残鉴定等方面主要的参照资料。我院依据《2002年8月5日,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了复印病历的工作条例,并在具体操作中不断完善条例。病案室在接待复印病历人员中会遇到各种情况,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是我们的责任,在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旋来做好复印病历工作。
出处
《医学信息》
2010年第23期4629-4629,共1页
Journal of Medical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