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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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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日,《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实施,《意见》规定,持有安徽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并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其个人应负担的参合、参保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12期37-3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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