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 郑某于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到某图书中心任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51日止。郑某于2004年11月18日因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病)住院治疗,2005年2月11日出院。图书中心未为郑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05年4月20日郑某被某图书中心口头告知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5月51日到期终止。郑某主张图书中心于医疗期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认可图书中心作出的决定,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12期53-5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