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部门科研项目规划是一种行政规划。政府部门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具有软法的属性,而编制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指南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政府部门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的救济机制应包括事中的异议听证和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评估调整。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指南的救济机制包括对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指南内容不服提起异议复核和对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指南的确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两个方面。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0年第4期10-14,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福建省2008年软科学项目"政府部门科研项目运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R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