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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受伤为自救求人代报警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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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作案后受伤无法脱逃,为了自救,让路人报警,不可以视为自首。二审期间,检察院建议发回重审.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检方提出主要事实清楚,非主要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可以不发回重审;二是检方认为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一般应当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作者 孙玟生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2期13-1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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