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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买卖被查封财产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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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而刑法的重要机能也在于保护法益。不管买卖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只要从事实上或形式上变更了或者欲变更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进而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扰乱民事诉讼活动的,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中的变卖情形。哪怕并未履行合法的转让手续。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2期53-5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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