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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设立的无偿保证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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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为核心。夫妻一方对外无偿提供保证债务,该债务本身的无偿性不能为夫妻双方带来共享的利益,更无法实现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故在无夫妻另一方明确同意共同举债的情况下,一方对外提供的无偿保证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作者 江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2期66-6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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