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其中有一部分是涉及患者个人利益的,依法保护患者利益没有任何含糊的余地。指望患者无条件放弃其民法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公序良俗原则着眼于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但有可能损害个别人的利益。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扩张了患者固有的权利。然而,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有扩张的权利,就会有扩张的义务,其隐私权的保护应当与一般情况下的隐私权保护有所区别。隐私权并不是绝对排他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公民的隐私权必须对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让步。应当努力在患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患者无权阻止医疗档案的依法、合理利用;同时,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