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具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以及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为特征的一种最常见的精神病。而“癔病”是患者身体内部无器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出现精神、神经或躯体症状,多具有易受暗示或自我暗示所致的精神障碍。2008年3月10日,患者,李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入我院,通过治疗护理病情稳定,于2008年6月18日患者出院。两周后出现“癔病”样症状而再次住入我院。经过一个多月药物治疗的同时实施心理暗示治疗,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护理下,精神症状逐步控制,病情康复出院。
出处
《医学信息(中旬刊)》
2010年第12期3632-36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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