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乃利益平衡之器。作为近现代传播之子的版权制度亦是如此。随着录音技术,录像技术及无线电技术等的发明与应用,音像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断扩张,另一方面却是录音制品、录像制品上的权利不断地逸出版权人的掌控之外。唱片公司对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控制纠纷即是这一冲突的集中体现。而唱片公司对音像制品播放权的法定许可,即是版权人利益实现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公众对音乐作品的利用。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第24期330-331,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