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税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7日发布公告,明确金融企业利息收入的计税问题,并自12月5日起施行。根据公告,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腰期),虚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
出处 《财会学习》 2010年第12期4-4,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