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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概念的三种形式——基于“家—国—天下”共同体概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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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主要是用来言说"关系"。共同体也是一种关系,但它是一种内在蕴含共同善要求的关系。关于和谐概念的分析以关于共同概念的分析为基础。在中国文化中,"家"、"国"、"天下"是三种最重要的共同体,和谐主要是用来言说它们的。从关于共同体的不同"言说"出发,我们发现了三种和谐概念。作为事实状态的和谐概念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存在从"是"推出"应当"的哲学逻辑问题;第二,存在用多数人利益压制少数人利益的实践危害。作为规范的和谐概念存在"自足性"问题。只有作为价值的和谐概念才是和谐概念的本义。因为中国文化关于"家"、"国"、"天下"的"治/乱"分析表明,和谐是"家"、"国"、"天下"这三类共同体先验蕴含的价值。
作者 李旭东
机构地区 西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1-15,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A850005) 西南大学“西南民族社会发展与西南特色学科构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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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John Finnis,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nd, ed. , 1982, p. 135.
  • 2John Finnis,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nd, ed. , 1982, pp. 150-153.
  • 3赵汀阳.《论可能的生活:一种关于幸福与公正的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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