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学位工作逐渐完善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部、委)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但在管理体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不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缺位与越位并存,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统筹权虚置。为了真正落实学位工作的三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必须彻底放权,并通过立法明确两级政府的权力和职责边界;省级政府则需尽快完善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增强省级学位委员会的信息服务职能,并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履行资源配置职责。
出处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44-47,共4页
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