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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为节税 因小失大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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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某与他人在2008年5月成立了一家钢材销售公司,由于经营有方,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为了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董某于2009年1月注销了该公司,并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了新公司,于2009年5月重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35-3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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