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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的应然性:一种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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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行政法应然性的内涵,在逻辑形式上其价值论的意义表现为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价值区域。但合法性只能说明教育行政法有限的理由,而合理性则能从科学意义上的合逻辑来说明教育行政法存在、变化和发展的根据。因此,应将合理性作为考察教育行政法价值的逻辑准则。
作者 蒋园园
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39-42,共4页 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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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2

  • 1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J].中国法学,1993(1):52-59. 被引量:223
  • 2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1(4):11-13. 被引量:48
  • 3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有些行政领域还存在权力"空白"或不到位的问题.如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不正当竞争严重,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等.
  • 4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法的权利(力)结构性均衡是一种动态平衡,而非一成不变.
  • 5不仅如此,现代行政还往往直接采用私法的方式来实现行政目标,出现所谓的"公法私法化"现象,例如,政府对贫困地区居民提供无患或低息并且无须担保的贷款,以帮助其脱贫致富.
  • 6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在非强制性行政中也有可能要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从而违反行政法治原则,因此,现代行政法必须防止非强制性行政对行政法治原则的背离.
  • 7参见姜明安:《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载于《海峡两岸行政程序法研讨会论文集》(1998),第100页以下.
  • 8我们强调行政程序法典化,并非要求所有行政程序都法定,事实上,这也做不到.总会存在大量的任意程序,只应将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程序依法规定为法定程序,而对于一些并不直接涉及到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政程序,则无须依法规范,这些任意性行政程序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当然,所有行政程序都不能违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9此外,特别权力关系救济也成为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 10在历史上,由于各国行政法制本土资源殊异,沟通、交流相对较少,导致各国行政法制之间个性差异比较明显;20世纪后期,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国行政法制的共性特征越来越明显,个性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就此而言,我以下所要谈的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八大趋势,虽然立足于中国,但并不限指中国.

共引文献77

同被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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